黑龙江空管分局网络信息室开展专项培训

1992年,他曾试图通过拉美现代政治中屡见不鲜的军事政变方式上位,但未成功。

至于政府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发布的一些红头文件,本身就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不合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与程序,其内容更不乏违宪违法的规定。自然法学家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定法(亦称人定法),凡实定法与自然法冲突者无效。

黑龙江空管分局网络信息室开展专项培训

这其中就包含作为人权的法外抵抗权。对这类恶法与恶令、恶行,人民不但有权不予遵循,而且有义务进行抵制。也可以是非法定的权利,即作为人权或道德权利的抵抗权。我们党的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你整我、我整你的残酷的政治斗争。其中像告密权这一法定权利,导致大批犹太人和正直人士死于纳粹屠刀之下。

大而言之,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人民行使对专制腐败的统治者的革命抵抗权的体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对于中国的法律人来说,马歇尔、马修斯、霍姆斯等伟大法官的人生魅惑与个性发挥的光辉成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其次,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与过度控制也使法官职业个性难以形成。从司法实践看,有的法官性格偏执,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听不得他人半点不同意见。合议庭的争议将引发事态走向极端。由于法官们没有独立性,不能将自己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付诸实行,长此久往,法官的职业个性与司法人格必然扭曲。

这正好是法官角色所需要的优秀的人格品质,因而德国法官的个性特质在合议庭评议时表现得淋漓尽致。马歇尔、马修斯、霍姆斯等大法官是众多伟大法官之中的一员,在美利坚合众国这块能够成就伟大法官的土壤里,美国国民性格中崇尚自由、勇于表现、敢于担责、独立思考的特性是其深厚的文化养料。

黑龙江空管分局网络信息室开展专项培训

因此合议庭的其他法官也自然形成依赖型特点的职业性格,长期以来,由于习惯听命于院长、庭长、审判长发号施令,法官的个性自然受到压抑。从这个意义上讲,合议庭其他法官的鲜明职业个性和健全的司法人格对于突破司法独裁和过度控制大有裨益。特别是刑事司法,不仅存在遏制犯罪的功能,也存在保障人权为己任的诉讼价值目标的追求。此外,该法还要求多数判决都应当在审判结束时宣告,这就保障了参加合议庭的其他参审法官及时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投票的权利。

有的坦诚直言,有的两面三刀…….这些不同的个性,产生了较大的差异。美国没有英国人崇尚等级的保守思想和爱面子的绅士德性。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农耕社会里,皇帝的旨令通过上传下达的方式,在一层又一层的金字塔官僚管理体系内传递,逐浙形成了下级官员对上级的过度依赖。一个人在社会上不可强出风头,在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度里,无数人杰因才华出众而遭受贬斥,甚至丢掉性命。

从德国来看,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实行合议庭制度比较典型的国家,德国的合议制度能成功践行,就与德国人崇尚规范、做事认真、一丝不苟的性格特征有关。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院领导、庭长、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说了算,法官的职业个性被无情的抹杀。

黑龙江空管分局网络信息室开展专项培训

长官意志居然在这种西化的审判组织中附体重生,并且表现得如此淋漓尽致。基于上述种种,现在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中最主要的形式已经在操作层面出现以下三种变异情形:其(一)是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行政职务的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基本上由院长、庭长或有行政职务的法官一人说了算。

而夺取政权的军事首领也习惯发号施令,下级官员、士兵与百姓自然形成对上级的依赖。一年一度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代会上照本宣科地朗读毫无新意,虽然司法改革已形成共识,但造成如此之多弊案的法院审判组织的旧有模式却一成不变。可见成熟稳重、寓于理性、细心谨慎、勤勉尽责的法官职业个性不是短期内能造就的。也就是说,是形式上的合议,实质上的司法独裁。二 如前所述,法官的职业个性与合议庭的名存实亡或形合实独有很大的关联。进入专题: 法官 合议庭 。

有的情形更为难堪,开庭之初,三位合议庭成员还端坐法台,一旦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问询当事人不申请回避之后,两位非承办人法官即离席而去。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过分方方正正,有棱有角,必然碰得头破血流,因此应该妥妥当当,八面兼顾。

以越王勾践为例,在战败被俘时,其愿充当奴役,忍受耻辱。勾践的成功,使后世之人学会屈伸之术,该屈则屈,该伸则伸。

然而身披大陆法系外衣的我国合议庭虽然涂上中式颜色盛装登场,但合议庭作用的发挥却不能依靠其西方式的逻辑规则合意运作,因而在引进、嫁接之后因传统习惯的惰性形成长期的水土不服。古人认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反映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院长、庭长的发号施令也必然影响审判长或主审法官。于是就有了让人瞪目结舌令总统表示遗憾的辛普森陪审团的判案结果,以及若干像马歇尔等大法官一样发挥法官个人想象空间且流芳百世的经典判决。再来看美国:与其说美国是执行英美法系最彻底的国家,不如说美国将英美法系推向极致。有的冷若冰霜,有的热情似火。

其实任何改革都必须从基础性制度入手。在诸多的障碍之中,中西方法官的职业个性与司法性格的差异性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能规避国民性格的弱点引用上述审判庭的运作方式和借鉴其合理内涵,并加以符合中国人个性发展与司法人格健全的内容的修改,假以时日,这种审判组织如能再增加在重大案件中引入陪审团直接判案的审判形式,或许能够彻底改变合议庭的形同虚设和现有审判组织的积弊。可见法律对法官个体独立性保护的缺失,是法官职业个性特点发展的一大障碍。

从目前合议制施行的情况看,形合实独现象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甚而形成了一种潜规则。从历史上看,在封建官僚的制度框架内,下级官员与小老百姓长期在夹缝中生存,自然形成了处世圆滑的性格特征:如提倡能伸能屈。

然而,有个性就有差异。因此改变旧有的法院审判组织形式,解剖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单元——合议庭及法官的内在构造,应为当前司法改革精细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小布什与戈尔难解难分的总统选战角力中,也只有法官的权威足以平息候选总统的纷争。有的粗枝大叶,有的细心谨慎。

美国人对个性、自由的尊崇无以复加,这反映在美国法律体系内,美国法官的职业个性发挥得淋漓尽致。还有部分法院领导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目无下属,喜欢发号施令,苛责他人。

以致于当今世界,出类拨萃的法官以美国为最。正是美国人的这些独立而自由的个性精神,使美国人抛弃了合议庭,采用了独任制和陪审团,选择了司法职业个性化最级端的两极,即发挥民众参与司法最广泛的审判民主和彰显法官个性的审判极致。

加之,历史上的政权更迭,多为军事暴力所致。因此美国人对法律功能认识的独到之处,就是以法官为主体,推崇法官职业个性的极大发挥,使美国法官在自由裁量的广大空间游刃有余,自由翱翔。